房屋拆迁继承纠纷 代理词
作者:王向阳 更新时间 : 2017-08-31 浏览量:635
代理意见
受被告徐xx的委托和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的指派,我担任其与徐x继承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,经过分析证据和法庭审理等后,发表如下代理意见:
一、案涉894.72平方米宅基地为家庭共同所有,徐x一家享有3/4的宅基地使用权。
(一)徐x对北房二层、东西配房占用范围的宅基地享有不少于1/4的份额。
2000年,北房二层、东西配房由徐x(22岁,结婚前)所建,且徐x出资出力较多。
对被继承人徐x的份额应当依法继承。
(二)徐x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,新建南房后对894.72平方米宅基地享有1/2的份额。
二、徐xx录音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1、录音遗嘱需具备:遗嘱人亲自制作,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;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;遗嘱人、见证人分别说明自己的具体信息;遗嘱人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时间、地址;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封存,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、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;继承开始有见证人继承人到场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。
2、本案录音之视频资料,原告是作为2011年代书遗嘱的补充说明还是新的录音遗嘱?---原告及审判长称为补充说明。
对视频的合法性、真实性有异议。
A、既然是对2011年代书遗嘱的补充说明,那么其应适用的时间节点应为2011年,产生的法律效率也应归属于2011年当时。
B、原告称该视频的形成时间为2014年,但其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,故视频中被继承人声称此前一切遗嘱均无效的表述, 不能适用于2014年时,因时间不能确定,而不能产生否认2012年遗嘱的效力。
退一步讲,即使能证明形成时间为2014年,其也仅是2011年遗嘱的补充。
C、视频中显示的纸质资料不能辨认,不能确认被继承人在视频中的意思表示。
D、视频播放过程中停顿卡壳,不排除编辑删减的可能。
三、遗嘱人只能处分其名下合法所有的财产,无权处分其他家庭成员合法所有的财产。
南房一层二层均由徐x建设,南房二层1:0.6置换77平方米;北房一层、二层及东西配房均由徐、郑、许建设,其中许出资、出力较多,且独立建设了北房二层后兜,北房二层的52万元补偿款郑已经支取;徐生前说过东配房三间均许春萍所有。
整个宅基地面积894平方米,按1:1置换894平方米楼房。
许x一家四口及被继承人等户籍均在案涉宅基地上。
许x自1988年结婚后,一直在外居住,从未在案涉宅基地上居住过,系女儿户。